北京离婚律师教您:夫妻一方婚前房产,离婚时

来源:admin 时间:2017-05-07

北京离婚律师教您:夫妻一方婚前房产,离婚时候应该怎么分?

离婚时候,财产的分割是很难避免需要面对的问题,现在房屋的价格增长如此迅速,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的利益如何分割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下面将不同情况的房屋在离婚时候的分配原则予以介绍:

第一、一方婚前全款买房。

这个完完全全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候对方不能分割。但一方可以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庭审中明确将房产部分或全部给予对方。

有一个情况,就是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在结婚期间又卖了,这个增值部分是更倾向于自然增值的,对方不能分。又买了个房子,如果全部用这个第一次卖房款买的,再卖出去的增值部分,对方应该是可以分的。一般倾向于投资行为了。

第二、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结婚期间夫妻共同还贷。

这个北京是有一个明确的计算公式:

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如果双方不能对房产归属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一般会将房屋认定为产权登记方,如果有未偿还贷款部分算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第三、一方婚前借钱首付,婚后贷款。

这个首付款,不管是和父母借的还是和亲戚、朋友借的,都算做一个人的出资。这个借款属于婚前的债务。分割原则和第二条相同。

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如果双方不能对房产归属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一般会将房屋认定为产权登记方,如果有未偿还贷款部分算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第四、一方婚前借钱全款,婚后夫妻共同还借款。

这个最要命,因为婚前全款购买,属于全部的个人财产。婚后双方还借款,属于用共同财产还个人借款,所以离婚不能分房子,只能要求一方把还款的一半还回来。

第五、双方离婚时候将房产归属于一方,双方又离婚的。

离婚协议或者离婚调解书可以通过夫妻双方一致的意见将婚前房产或者共同房产归于一方。现实中因为购房指标再买房或者真是矛盾离婚后来重新结婚后,这个协议或者调解书是一直生效的,所以房产归属已经发生了变化,再次结婚时候这个已经是个人财产了,再次离婚,对方是不能分割的,除非产权人同意。

太远律师个人微信号:mengbo-lawyer


太远婚姻律师网联系电话:18410422856

分享到:
上一篇: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后归谁?北京离婚律师教您 下一篇:新婚姻法财产分割关于丈夫找小三并同居,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