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 时间:2017-05-07
每年的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消除针对妇女暴力日”,也称“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尊重妇女、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社会道德提升和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而家庭暴力是我国现代妇女保护中挥之不去的“阴影”。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我国受暴力这大多为女性,而女性在面临暴力时又较为软弱,加之“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面对家暴,总是逆来顺受,导致了我国家暴的频发和难以根治。
但是一个正常健康的家庭关系中,不应该存在这种野蛮的行径,太远律师也借着今天给大家讲讲我国对于家庭暴力的有关规定:
一、有哪些法律可以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六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这部法律是2016年3月生效的,我国在保障妇女权利上的一记重拳,将家庭暴力上升到了社会行为,有法律将予以制裁。
还规定了公安告诫、人身保护令等系列措施,对家暴说“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而其中唯一具有制裁力的,就是我国《刑法》中对于妇女权利的保护,最近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嫖宿幼女罪,还将威胁妇女儿童的适用范围和处罚加重,侧重保护妇女权利。
二、遭受家暴,如何维权
首先太远律师呼吁广大女性,对于家暴,千万不要抱着“家丑不可外扬”、“忍一时分平浪静”的心里,这样逆来顺受无疑是对家暴的纵容,在我国刑事案件中,有很多因为不堪家庭暴力最终激情杀人的案例,如果家暴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和处理,是可以避免这样的惨剧发生的。
面对家暴,我们可以:
1、向单位、居委会妇女组织反应或求助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这些法律中都有着明确规定,产生问题,一定要及时寻求保护。
2、申请法律援助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3、向公安机关报案
4、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令
5、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对于家庭暴力有着多种多样的救济方法,在面对家庭暴力时,也希望受害者能够积极采用,这样才能更加有效的保护我国妇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