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如何避免购买共有房

来源:admin 时间:2017-05-07

在购买房屋时,经常有当事人咨询自己购买的房屋被告知是未经共有人同意而出卖的房屋,从而带了一系列麻烦,那么如何更好的避免这些问题呢?

   也许下面赵女士的做法可以给您一些启发:

   去年3月份,赵女士因孩子上学想购买一套北京市西城区的房屋,经过中介的介绍,赵女士最终看上了一套位于西城区椿树馆附近的二居室,并和房主朱女士进行了多次商谈,但是渐渐的赵女士发现朱女士对家庭闭口不谈,问起该房屋是否为其和丈夫共有时朱女士则出示了写有朱女士一人名字的房本说保证是自己一人独有,并还愿意给赵女士打个折扣,这种着急出手的行为让赵女士十分怀疑。

  于是赵女士和爱人商量后提出了想要朱女士和其丈夫一起在房屋购买合同上签字的要求,而朱女士再三推脱并向赵女士保证该房是其一人独有,赵女士抱着怀疑的态度联系到了朱女士的爱人刘先生,双方交谈后得知刘先生根本不知道朱女士要卖房的事情,并说该房屋是婚后其与朱女士一同购买的。

  至此,赵女士了解了事情的真相,没有与朱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避免了后续的纠纷。

  【太远律师有话说】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理共同财产的是无权处分。

  虽然无权处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是往往这种无权处分会引起一系列的纠纷,导致购买房屋陷入阻碍重重。

  在购买房屋时,为了避免这种风险,我们不如向赵女士一样:问清售房人的家庭情况,查看他的户口本结婚证之类的证件;如果已婚,让另一半出具同意卖房的证明或者让另一半也在卖房合同上签字。

  这样就可以有戏避免纠纷的发生,即使将来对方翻脸不认人,这些也都可以当做证据,可以有效真实的还原事实。


太远婚姻律师网联系电话:1841042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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