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 时间:2017-05-07
近日,媒体刚刚爆出张靓颖要与冯轲结婚的消息,张靓颖在其演唱会上向冯轲逼婚我们有目共睹,终于要步入婚姻殿堂了,可是昨日张靓颖母亲借媒体发布一封公开信,指出冯轲把张靓颖当做赚钱工具,并不值得女儿托付终身,她不想女儿继续受骗了。
对此刚过半天,9日下午冯轲就贴出长文,回应张母指控,称其所指控的股权变更问题是融资需要,有关自己早年离婚的争议,也已同张靓颖达成了谅解。愿把所有财产转移到女方名下,并提供了一份律师事务所公证的财产协议。
那么这份律师事务所公证的财产协议真的有效么?
太远律师给大家分析一下:
1、见证与公证
冯轲所谓到律师事务所公证,把自己名下所有财产,无论婚前婚后,均归张靓颖所有,其实是律师见证而非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遇到文书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公证书不仅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还具有域外法律效力。可见公证过后的文书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
但冯轲的协议时律师见证,指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作为见证人,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进行的见证,属于“私证”。相较公证效力就低很多。
2、婚前协议的效力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为基础,同时还有婚前婚后等词语,这说明该协议是一份基于人身关系而成立的财产协议。该协议需基于婚姻关系成立后才能生效。现在二人还没有登记结婚,这就是一份不生效协议,对双方无法产生约束力。这份所谓的财产协议就成了一份普通的民事合同,可以视为冯轲对张靓颖的赠与、这种单方的赠与是可以随时撤销的,可见该份协议的诚意。
3、财产约定不具体
另外整份协议书中看不到具体的房产、银行存款、公司股权、股票、基金、汽车等所有财产的具体情况。更麻烦的是,协议中还牵涉有第三方代持财产。另外,协议书对婚前婚后财产的范围及归属说了很多,但对于如果一方将自己婚前财产擅自转让给他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等责任却只字未提。这样的协议没有任何可行性,所谓的赠与也就是说说而已。
法律的归法律,爱情的归爱情,婚姻自主,恋爱自由的年代,就算法院判他有错,只要她认定对方是意中人,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与对方走进婚姻殿堂,无论外人亲人如何惋惜,嗔怪她被人蒙蔽,都无损于当事人在婚姻大事上自主决断的权利。也希望张靓颖收获一段幸福美满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