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 时间:2017-05-07
赵先生最近遇到一件哭笑不得的事情,其与妻子感情不和,协商离婚未果,故来法院起诉离婚,但发现结婚证上的名字和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这可怎么离婚?
【基本案情】
赵先生与妻子与2003年结婚至今,因在家庭教育上面分歧较大,夫妻感情最终破裂,协商无果,故来法院起诉离婚。赵先生持身份证和结婚证来法院起诉,但立案时发现赵先生的身份证上姓名为赵甲某,但结婚证在上登记的姓名为却为赵乙某,且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都不一样。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原告提供的身份证为赵甲某,结婚证上姓名为赵乙某,涉案的结婚证与身份证不一样,原告赵先生也无法提供其变成姓名货身份证的证据,从而造成无法认定原告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因此,法院不能认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如原、被告在结婚登记程序上存在瑕疵,应先解决程序问题再来起诉,故裁定驳回起诉。
【太远律师有话说】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以本案为例,赵先生要起诉离婚:
首先需要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当事人,简单的说就是结婚证上要写着他的名字,与他有关,他才有资格当原告。
其次,需要明确的被告,即结婚证上另一个人,他的妻子。
再者有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即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最后还要属于法院的管辖,一般的离婚案件除某些特殊情况外是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而在本案中,由于自己身份证和结婚证上的信息对不上,无法证明自己就是结婚证上的人,有的朋友肯定会问看照片不成么,答案肯定是不成的,先不说有长的极为相似的人,就说进行拍照时多少都会有一些艺术加工,并无法保证照片与本人百分百相似,而且凭借照片也无法确认一个人的身份信息,在我国,身份信息的确认还是以身份证或户口本这类身份证件为准。当身份证信息与结婚证信息对不上的时候,不符合上述法条的第一款,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法院就会驳回起诉。需待身份关系处理好后,在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太远律师提醒您:身份是确定一个人的基本,无论是在结婚还是在签订合同时,都需要保障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这样即使将来产生纠纷,也好“找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