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结婚了怎么办?

来源:admin 时间:2017-05-07

案情概要:

杜某(女)20083月外出打工时年满19周岁,不慎被人贩子诱骗,于200810月被卖给了陕西农民李某(男),杜某多次反抗并试图逃跑,遭到了毒打,曾经两腿肿得不能行走。李某及其家人还恐吓杜某,若不与李某结婚,就让她变为残废,杜某害怕真的变成残废,在李某及其家人的胁持下领取了结婚证。婚后,这家人看管很严,杜某始终没有办法逃脱。直到2012年初,杜某生育了第二个女儿后,这家人才对杜某的看守稍有松懈。20126月,杜某以去不远的同村村民家借东西为由逃出了该村。被解救后,杜某于20133月在亲友陪同下返回当地,向当地法院提出撤销与李某的婚姻。李某辩称自己与杜某已经育有两个女儿,早已建立了夫妻感情,不属于被胁迫婚姻。表示同意离婚,但是不同意撤销婚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杜某当初在被胁迫情况下结婚,双方并无感情,虽然共同生活了几年,但是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了撤销婚姻请求,考虑到杜某与李某结婚时并非杜某本愿,且在李某及其家人某迫之下与之完婚,故依法判决撤销杜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

太远律师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据此,杜某因胁迫与李某结婚,获得自由后,由其本人自愿提出撤销婚姻的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我国《婚姻法》第11条还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杜某逃离薛家后的一年内,返回当地提起撤销婚姻之诉,在法律规定的撤销期限之内,法院受理并判决撤销李某与杜某的婚姻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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