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 时间:2017-05-05
在购买房屋时,由于房屋的单价较高,为了使交易更加顺利安全,买卖双方往往都会选择约定定金,那么定金条款是什么?如何适用?发生纠纷时如何使用定金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呢?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分析一下: 【基本案情】 原告诉称,2011年5月1日,原、被告签订房屋转让合同1份,约定二被告自愿将其所有的3单元201室住房1套,以每平方米1800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面积为126.3平方米,车库面积为26.7平方米,房屋总价为270000元,同日由原告预付定金30000元,余款在办理过户手续后一次性付清,合同同时约定了转户时相关费用的承担及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后,原告向二被告支付了定金4000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告,二被告拒不履行交房及办理转户手续,故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二被告履行交房义务;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明确诉讼请求为要求二被告交付房屋,并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所产生的税费由二被告承担。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原、被告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合同。对于争议房屋,二被告已收取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30000元及其后另行支付的10000元,按照合同二被告向原告交付房屋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条件已成就,故对于原告要求二被告交付房屋及办理过户手续的请求,予以支持。 原、被告在合同中约定房屋过户时产生的税费均由二被告承担,该约定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同意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同时,将该房屋的购房余款支付给二被告的意见,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约定的房屋的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一致,故对于原、被告约定的房屋总价270000元予以确认,扣除原告已支付二被告的定金等40000元,尚应支付230000元。 【太远律师有话说】 1、什么是定金:定金 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2、定金如何约定?对数额有要求么? 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过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 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3、违约了定金怎么保护权利? 当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故在一方违约时,我们可以主张定金来弥补自己的损失,这是法律对于违约方的一种惩罚,也是对守约方的一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