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经济适用房,年满期限前的合同无效

来源:admin 时间:2017-05-05

网友提问:

2007年买了经济适用房,对方说5年以后过户。目前房产证上的房主已去世,当时是对方爱人和女婿在合同上面签字的,现在他们让我再付3万元,才肯过户,怎么办?

太远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你在5年期满之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你可以向对方主张返还支付的款项。

  


太远婚姻律师网联系电话:1841042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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