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二卖,作为买

来源:admin 时间:2017-05-05

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二卖,作为买房人应该怎么办?

问:

你好!我在2014年5月份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交付了购房预付款50万元,后来我要求房地产商交房时,发现该房地产商又将我购买的房屋又卖给了别人,且已经办理了入住手续,请问现在我如何维权?

太远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所以,现在你已经无法取得购买的商品房的情况下,您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的50万元购房款及利息,赔偿你因房产商违约而产生的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50万元的赔偿责任。

太远律师个人微信号:mengbo-lawyer


太远婚姻律师网联系电话:1841042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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