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擅处150万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赠与行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7-05-04

 妻子擅处150万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受赠被告如数返还

 

案情简介

   刘某瞒着丈夫,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150万元赠与已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女,后该刘某突发疾病,丈夫李某在取款为其治病时方发现刘某的上述赠与行为,遂一纸诉状将前养女和妻子李某告上法院,主张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前养女返还150万元。

   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原告的诉讼主张获得全部支持。

 

太远律师释义: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可擅处大额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系共同共有,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大处理决定的,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取得一致意见,未经对方同意即行处理的,除第三人善意取得外,该处分行为无效。

   本案中刘某事先未经财产共有权人李某的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且事后该赠与行为未得到李某的追认,其处分该钱款的行为非因夫妻日常生活所需,该行为侵犯了李某的财产利益,系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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