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房张女士和丈夫假,买到房后,丈夫却变心准备。张女士将前夫诉至法院讨要其名下属于自己的那份房产。媒体昨天获悉,海淀法院驳回了张女士的诉求。
张女士与马先生是北京一家医院的职工。2003年7月,单位建,没房的家庭或者个人可申购一套住房。不具备申购资格的张女士和丈夫决定先离婚,现有房屋归张女士,然后由马先生申购经济适用房。
2003年8月12日,张女士与马先生离婚,离婚协议明确“已经分割完毕,再无其他纠纷”。2004年1月,马先生成功购买一套11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并交了40万元购房款,张女士与马先生共同入住新房。
今年5月,张女士将马先生诉至法院,称离婚后因怕单位发现一直不敢。去年马先生结识了一离异女人,二人正准备,故要求分割马先生购买的房屋,将一半的使用权归自己所有。马先生则表示,房屋是离婚后自己出资并签订购房协议购买的,不同意进行分割。
海淀法院认为,马先生名下的房屋并非其与张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两人离婚时已明确双方财产处理完毕,故依法驳回了张女士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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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