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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父结婚只因为父迁户口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3

一女子为了帮父亲把户口迁到成都而与父亲登记结婚,领证后户口未办成 请求成都当地法院判令婚姻无效。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据某媒体报道:为把父亲的户口从老家迁到成都,成都的林丽(化名)与自己的亲生父亲登记。由于按规定其父仍不能取得成都户口,林丽近日将生父告上法院,请求判令两人婚姻关系无效。最终,法院认定两人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判决婚姻无效。

  30多岁的林丽住在成都成华区,并取得了当地户口,后独居。去年,住在老家的父亲生病,花了一大笔钱。为节省今后的医药费,林丽决定将父亲的户口迁到成都,并为父亲办理成都的社保。由于她的房子不到70平方米,未满足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条件,她听说若是夫妻关系,就可以办下户口。林丽决定和自己的亲生父亲结婚。今年初,父女俩在民政局成功办理了结婚证。但按规定,即便是夫妻关系,她依然不能为父亲办理成都户口。林丽遂决定解除与父亲的婚姻关系。

  近日,林丽和父亲来到当初办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离婚,并说明了自己的情况。但工作人员称,只适用于合法存在的婚姻,两人的情况只能去法院处理。林丽于是将父亲告上成华区法院,请求解除他们父女的婚姻关系。

  成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与原告系父女关系,属直系血亲,原、被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办理了,其婚姻关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与义务,故林丽要求判决确认其与父亲的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据了解,依据相关法规,民政局对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并不会进行实质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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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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