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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母留下的房产,婆婆能分割吗?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02


     张红女士为独生女,父亲在自己年幼时已过世。一直与母亲相依为命,母亲在自己婚后不久,由于身体原因也过世了。母亲过世时留下一套价值600万的房产。同时母亲在世时给张红女士购买了一份200万保额的寿险。张红女士的丈夫由于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出差,不幸发生意外身故,身故时,留下小两口新婚时购买的一处价值300万的房产。夫妻二人长期两地分居还没有孩子。张红女士当时心灵和感情的寄托全都离她而去,精神状态不是很好,就在此时张红女士的婆婆把张红女士告至法庭,要求分配张红母亲和儿子留下的房产,同时要求分配张红母亲留下的保险金额。张红女士一琢磨平时自己和婆婆的关系尚可,但婆婆一直和小姑子住在一起,状告自己这件事有可能是小姑子的主意,婆婆要求分配的这些遗产,将来小姑子也是可以分到钱的。

  张红母亲过世留下的价值600万房产,由于没有特别做出遗嘱说明指定张红女士为唯一人。所以属于她们小两口共同继承的遗产,张红女士的丈夫对于这套房产有一半的权利。张红母亲之前购买的寿险,根据保险法,保单是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保单上明确指定受益人是张红女士,这属于张红女士的个人财产。最后,夫妻二人购置的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本案中张红女士的婆婆最终分得张红母亲过世后留下600万房产的25%,夫妻二人新房的25%,保单属于张红女士个人财产不得分配。

  通过本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即便是独生子女,在遗产继承中也不是完全独自一人继承的。其次,保单受益人的唯一性和指定性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保证了我们的财产可以让我们最想为之继承的人确实地拿到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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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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