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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购经适房 要求确权法院驳回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02

  哥儿们之间,一个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手里却没钱,另一个手里有钱却不符合购买资格。于是二人来了个“移花接木”,有钱的冯某用哥们高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记者昨日获悉,冯某在与高某发生纠纷后起诉要求确认自己是房屋的主人被法院驳回。

  高某与冯某本是好哥们。五年前,高某单位集资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管理,高某当时手头紧又不想放弃,而冯某因非本单位职工又没条件享受集资建房待遇,两人私下协商冯某出资以高某名义申请购房办手续,房屋所有权暂登记在高某名下。一直居住于此房中的冯某心中总不踏实,后冯某与高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产生纠纷并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此套经济适用房归冯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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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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