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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解析离婚协议之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7

北京离婚律师解析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怎么写离婚时才有效

   夫妻财产的约定,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对于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并就财产的归属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协议。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和《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由此可见夫妻财产约定的有效要件有:
  1、缔约主体应为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
  2、缔约时,夫妻双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缔结财产约定完全出于夫妻双方自愿。
  4、约定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超出夫妻财产范围,不得规避法律义务。
  5、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6、财产约定协议不以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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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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