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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什么情况下可以分割夫妻财产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7

 近日,接到一位孟小姐的咨询,孟小姐称自己去丈夫张先生结婚六年,感情一直很融洽,但是张先生在经济方面对自己有着很大限制,孟小姐自己的工资也被丈夫收为家用,需要经过“申请”才能购买东西或者拿到现金。孟小姐层多次提过该问题,还曾提出签订财产约定协议来进行财产分配,但都遭到了丈夫的回绝。她来咨询律师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可以改变这种局面,但她并不想离婚,这该如何是好呢?

太远律师有话说

那么一方能否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主张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是否可以呢?审判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

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共有关系是最典型的共同共有关系,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只要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就无法划分各自的份额,无法确定哪个部分属于哪个共有人所有。只有在共有关系终止,共有财产分割以后,才能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某些情形下,法律应当提供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保护自己财产权利的救济途径。如持有或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私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转移、变卖,为了赌博、吸毒而单独处分共同财产等,而另一方因种种复杂的因素不想离婚,或者在起诉离婚后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如果绝对不允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能眼看着对方随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无可奈何,其结果有悖公平原则。

但是,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只能是一种例外,必须具有“重大理由”,否则其负面效应不可低估。

我国司法经过反复讨论最终决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故孟女士的烦恼并不能通过法律解决,看起来只能夫妻而人进行商量改善啦,太远律师提醒大家法律是解决问题的底线,一般都是最后使用的手段,可别因为一点小事闹上法庭哦。


太远婚姻律师网联系电话:1841042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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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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