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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8-07

      因为房改房是具有福利性的政策房,它的人身依附性很强,所以夫妻离婚时,房改房分割具有特殊性,不能按照商品房的方法进行分割。离婚时房改房可以参照以下建议进行分割。下面婚姻律师的小编为大家讲解下!!
 
      概念解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以一方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该房产不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离婚时,夫妻一方对房屋的出资,可以按照债权进行处理。
 
      备注:房改房,是指带有福利性质的政策房,购买房改房的职工通常享受了工龄折扣、付款折扣及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因此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房改房的产权转让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参考案例
 
      李某和王某结婚2年后,李某的父亲可以购买房改房,于是夫妻二人出资50万购买,房屋登记在李某父亲名下,今年王某提出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本案例中,李某和王某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了该房产,同时,该房产是用李某父亲的名义购买的,属于借名购房。我国不动产(房屋)采用登记主义,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除非有其他证据推翻的。在该案中产权登记在李某父亲的名下,应该看做是李某父亲的房子。所以,王某无权要求分割该套房屋,但是购买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王某的债权,王某有权主张李某赔偿其购房所支付的本金及利息。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以上就是婚姻律师的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有需要就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竭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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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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