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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23

  时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在离婚分割时,一方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拒不交出,或者非法变卖、毁损的,在分割财产时,对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者不分。在具体处理时,应把隐匿、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一份分给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以其他财产折抵分给另一方,不足的部分由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给予赔偿。

  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拒不交出的,还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02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单位违反前述规定的,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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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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