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婚姻房产 >

一方有外遇,另一方是否一定能多分财产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23

  一方有外遇,另一方是否一定能多分财产

  王某(女)两年,当初由金某(男)家长出资,贷款现在也已还清了。上登记的是王某和金某两人的名字。另外结婚时王家出资5万元购置了家具家电等。前不久金某有了外遇,小夫妻在闹。如果离婚,请问这处房产和家电等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另外,是男方有过错,在上会否有差别?

  【评析】

  婚房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由于房产人登记的是他们的儿子和儿媳的名字,因此该套房子是男方父母对儿子、儿媳的赠予,属。王某父母出资购买的新房家具家电等,如在购买后未特别说明,同样视为对女儿、女婿的赠予,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一般没有什么差别。财产分割的原则按《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只是男方出现外遇情况,尚未达到与他人同居甚至的程度,女方在离婚时就无权主张。

分享到:

上一篇:离婚案件的财产清单

下一篇: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法律知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