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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未处理财产应当如何处理?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23

  协议中未处理财产应当如何处理?

   某女士与某男士,双方协议离婚,对于如下:,男方分得某物业以及人民币XXXX元,双方无其也关系。然而对共同拥有的另外的几处房产,未列明,也未进行处理。双方办理好后,男方认为还存在着未分割财产,要求依法分割,女方认为已经完全分割完毕,没有列明的财产就为她所分得财产,双方起争议。

    此争议的焦点以及法律规定:

    对于离婚协议中未分割的财产,是应该依法认定为一方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仅于对隐匿或转移等情形下的,未知一方有权要求进行分割。对于在离婚时就已经明确知道的,在离婚协议中未列明的财产,在离婚手续理完成后,是否可以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婚姻法》以及解释中并没有十分明确。但是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条款或协议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可另行依法判决。男方的要求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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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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