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么办?这个问题问得更多的是离婚后财产怎么办?面对婚姻中的众多风险,我们如何去防范?
围绕着婚姻现实中已经出现了一些我们不得不防的危险,下面我们将大概总结一些常见的婚姻中的陷阱。
常见陷阱
应用婚姻骗取巨额财产虽然已经是一个大家所熟知的事情,但仍旧有很多人着了它的道。利用婚姻诈骗财产,利用的是我国关于婚姻财产的规定。虽然可以利用婚姻财产约定来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但刻意想要骗取财产的人又如何会让你有机会设定约定呢?
一、被侵占
一方去世后,当子女尚小时,家庭财产基本都归配偶所有,一旦配偶,这部分财产很容易被配偶的再婚对象所侵占。不仅财产换了所有人,连子女的生活保障恐怕都很难得到。
二、无法妥善管理财产
离婚后,孩子通常归母亲,分给母亲的家庭财产加子女的抚养费会是一笔不小的财富,但很难保证母亲同时也是一个管理财富的好手,很可能还未等子女成人,财产就已经所剩无几,孩子良好的教育将无法得以保证。尤其是当其再婚时,又可能出现财产被再婚对象侵占的可能。
三、无法区分与家庭财产
本应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由于经过一段时期的婚姻生活后,将很难取证来证明财产的确属于个人所有,很容易引发纠纷。
四、
跨国婚姻是目前出现的另一个的重点。由于跨国婚姻涉及到两个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而且通常距离遥远取证困难,对跨国离婚的审理也十分困难。
离婚
小张,男,是一家公司的老板,很有钱。1999年与小李结婚,2000年女儿出生,2005年二人决定。根据协议,女儿归小李抚养,小张一次性支付小李的赡养费300万元。但小张又害怕如果小李再婚,这300万元钱会被小李的再婚对象。小张该怎么办呢?
对于小张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如下方法去解决。小张可以设立一个离婚赡养信托。具体做法是:
第一步,小张将300万元的离婚赡养费作为与受托人签订合同;第二步,将300万元放入信托账户;第三步,受托人进行管理,受托人可以一些风险低的稳健的投资品;第四步:该信托的受益人是小李。规定,受托人要每月支付小李的生活费8000元,并负担疾病等突发事件的费用支出。
离婚赡养信托一般是由婚姻中比较富有的一方设立,将赡养费作为信托财产,转移到受托人名下,由受托人进行管理,并定期向比较贫穷的一方支付生活费。
设立离婚赡养信托可以防止利用婚姻诈取巨额财富,因为设立信托后,小李可以取得相应的生活费,但却不能动用全部的财产。
而且,设立离婚赡养信托可以防止小李再婚后,财产被小李的再婚对象占有。因为300万元的财产是在信托名下,并不是在小李的名下,即使小李再婚,也不具有这部分财产全部的,她的再婚对象无法动用这部分财产。
设立离婚赡养信托还可以避免纠纷。如果小张是按月支付生活费,不仅会不时地与小李为赡养费的问题与小李碰面,彼此尴尬。而且如果一段时间之后,小李找不到小张,无法索要生活费,或是认为经济变化,小张应该支付更多的生活赡养费,就会因此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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