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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的分割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23

  

  财产的分割

  在感情已走到尽头,除了精神上痛苦,纠缠不清的还有财产该如何分割的问题,往往一方会通过各种方式转移或隐藏匿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例如:转移存折的钱款、私自出售房屋、低价转移夫妻共同财物、恶意制作虚假等等。

  遇到这些情况我们该如何自己一方的权益呢?

  首先,平时的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了解家庭的收支情况,有多少存款、存在哪家银行,这样的话即便对方否认存款的存在,我们也可以通过申请法院取证的方式,查明夫妻存续期间是否有该笔存款,共有多少、是否被转移,法庭上要求对方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

  其次,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再次,对于转移转移不动产-房屋,既然属于,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否则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其转移之;

  最后,对于制作虚假的,可以要求与对质,询问时间、借款用途等细节问题,必要时对欠条形成时间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另外,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转移财产或恶意负债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不分或少分财产。离婚后如果发现对方有上述情形的,一方可以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再提提起分割财产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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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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