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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嫁财产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吗?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23

   如果是按习俗给付的“彩礼”,依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 :“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为条件。
如果是房屋则依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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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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