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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怎样确定配偶的财产状况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23

  婚分割财产时,如何得知配偶的真实财产状况?正由广州市人大审议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草案)》规定,一方持有效关系证明,可查询对方的财产,有关部门有协助义务。银行等金融机构表示,因《金融法》的限制,无法配合这一规定。

  个案:时丈夫的存折不见了

  王女士发现丈夫,丈夫提出离婚。在分割夫妻财产时,王女士发现丈夫一本有10余万元的定期存折不见了。老公说买股票全亏了。但是否真赔在股市上王女士不得而知,她没分得这部分。

  正在修订的《草案》对此规定:夫妻一方有权持身份证、户口本、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部门有协助义务。

  银行:有为储户保密的义务

  房管、工商、车辆管理部门表示可以配合,但银行等金融机构称,因有《金融法》的限制,无法配合这一规定。这意味着配偶的银行存款、股票等难以被核查。

  银行方面说,按中国人民银行的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银行有为储户保密的义务,不能向第三方透露账户信息,公检法等国家权力机关除外。招商证券有关人士也表示,除了公检法权力机关及账户人与被委托人签订了两种情况外,不允许第三方查询账户人的股票账户信息。

  律师:银行应允许查配偶财产状况

  律师说,既然夫妻双方的财产是的,就不存在个人隐私的问题。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针对夫妻这种特殊的关系,允许配偶一方查对方的财产状况。游植龙还表示,倘若配偶一方在外地有财产,那该规定能否依然有效,能否要求外地有关部门协助调查?这些细节都需要在《草案》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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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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