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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移财产 规避法律被识破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23

   为躲,丈夫与妻子并把财产转移给其妻,自己人却不见了。近日,信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依法判处毛某及其前妻管某共同承担他们在婚姻内所欠的债务5万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和本案受理费。

  2008年8月27日,被告毛某借口办厂缺少资金,向潘某5万元,双方约定借期半年左右,月利息壹分计算。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催讨未果,不久原告发现被告手机停机,
人也下落不明。无奈,原告只好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被告的财产,法院受理后,查明被告毛某与其妻管某已于2009年7月10日在民政部门办理了,并将原即坐落在市区带湖路的一房产转移给管某名下。

  法院认为,被告毛某借款不还是本纠纷产生的原因,应承担还款的义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处理;虽然的离婚协议已对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作出处理的,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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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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