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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五年后诉分财产 旧事重提法院驳回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23

  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一起近5年后,前夫又提出双方有10万元尚未分割而引发的纠纷。安乡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

  宋某和刘某于1992年1月登记。1994年7月生育一男孩。2005年,刘某与丈夫宋某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2010年5月,宋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称他与刘某夫妻关系存续尚有存款10万元未依法进行分割,要求刘某给付其5万元。刘某却表示,她与宋某在离婚时已将所有完毕。

  经审理查明,宋某在离婚诉讼中,就本案主张的10万元已经提及,因未提出相应的证据,法院未予认定。依照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为两年。在本案中,宋某就该笔款项依然未提出相应的证据,因此不能认定系刘某隐藏的财产,且原告在离婚判决生效多年后再次提出同一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所以对于原告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0万元的诉求不予支持。由此,安乡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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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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