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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吗?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23

  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在家庭地位平等。为体现该原则,本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的规定,“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1)夫或妻在处理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不得以不同于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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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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