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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公正财产 夫妻离婚不能平分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23

  2009年12月24日,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对潘x花诉王x军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宣判,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驳回了原告潘x花要求分割婚前被告已办理公正登记财产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潘x花(32岁)、被告王x军(54岁)系利辛县展沟镇人,二人经人介绍于2005年元月登记,因结婚时二人年龄悬殊较大,且被告王x军系丧偶,为避免婚后生活中出现财产纠纷,被告王x军在其家人的建议下,到利辛县公正处给位于利辛县展沟镇的四间门面房子办理了个人财产公正。原告潘x花、被告王x军婚后未生育子女,二人在结婚八个月后因无共同语言多次生闷气并开始,后来被告王x军便到无锡做建材生意长期不回家。2009年11月,原告潘x花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王x军离婚,要求分割位于利辛县展沟镇的四间门面房子。

  法院认为,原告潘x花、被告王x军因感情不和分居已达四年之久,且被告王x军表示同意离婚,故对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原告潘x花要求分割位于展沟镇的四间门面房子,但该房产已在公正机关进行了婚前个人财产公正,故驳回了原告潘x花的该项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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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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