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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能否将其他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23

   是婚姻缔结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处理及分割财产和处理的诉讼,离婚诉讼案件从程序上要求当事人只能是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任何都不能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离婚诉讼中涉及家庭房屋的分割,因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符合诉的要素,可独立构成另一诉讼,不宜与离婚诉讼合并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规定的精神,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或者中止离婚诉讼,而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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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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