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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23

  的范围 如何进行

  夫妻共同财产是关系存续通过双方共同劳动互相扶助而积累的财产,凝聚了双方对婚姻所有的情感和心血,所在应当公平合理的进行分割,我国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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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6)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处理财产分割过程中须把握以下几点:

  (1)、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如没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家的,要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财产区分,然后再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区分开来。

  (2)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一是男女平等;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三是照顾困难一方和无过错一方利益;四是对尽家庭义务和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予以补偿;五是约定优先于法定;六是方便生产、生活、学习和工作,利于发挥财产价值;七是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不侵犯国家、集体和第三人财产利益的原则。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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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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