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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23

  如何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

  对于双方的财产,在存续或者在时,夫妻双方有平等处分的权利。

  对归属夫妻个人所有财产,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号法释第十九条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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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爱情变成仇恨时,隐匿财产就成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选择。

  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数额往往争执不下,其主要原因是一方或双方隐匿了财产。通过诉讼离婚的几乎都是对于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结果。财产分割方案是证据所能证实的夫妻共有产决定的,当事人应注意收集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这比去调查另一方的婚外情更为重要。

  当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后,对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夫妻共有财产。

  因此,原告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应当积极收集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比如,夫妻共有的:公司股东出资证据;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存折的开户行、账号;炒股账号;房屋所有权证;其它夫妻共有财产的发票,等。对现金、贵重物品注意保护。在必要时,可以申请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当然,夫妻闹到离婚这一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双方都不会不知道,作为被告一方,也应有所警觉,对夫妻共有财产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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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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