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婚姻房产 >

离婚六年后诉前夫给付土地补偿款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23

  近日,安徽省旌德县人民法院依法调处了一起后财产纠纷案,离婚六年后的张某从该院案件承办法官手中一次性领取了由前夫梁某转交的补偿款23000元。

  推荐阅读:

  

  

  1994年1月2日,张某与梁某登记结婚,婚后张某将其户口迁至梁某处。1999年国家实行二轮土地承包时,双方作为一个家庭承包了3.85亩水田。2005年2月21日,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后,张某未将户口迁出便外出务工。2008年年底,双方当时承包的3.85亩责任田以每亩22000元的标准被政府征用,补偿款全部被梁某领取,张某未分得一分钱。2011年2月28日张某具状法院,要求被告梁某给付土地补偿款35200元。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梁某一次性给付原告张某土地补偿款23000元。

  说房网婚姻法频道为您整理等婚姻法律相关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点击首页查看,感谢您的访问。推荐阅读:

分享到:

上一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条款

下一篇: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法律知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