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婚姻房产 >

如何解决因协议离婚所引发的财产分割纠纷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23

  引发纠纷

  小赵和丈夫小李协议离婚后,几个月后又要,财产分割遇到了麻烦。

  11月22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的员提醒读者,协议离婚不具备强制效力,为避免引发纠纷,最好在法院离婚并分割财产。

  小赵和小李1996年,2004年两人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为:房产归小赵所有、存款归小李所有,孩子由小赵、小李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

  2005年1月,两人复婚,一起生活了3个月又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两人签订了一份:双方感情不和自愿离婚;家里没有财产、房子是男方父母婚前购买;孩子归女方、男方不承担任何抚养费。同年7月,小赵诉至法院请求与小李离婚,要求小李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返还自己房产,要求撤销自己被逼才签订的离婚协议,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1万元。

  法庭上,小李称,同意与小赵离婚、孩子由小赵抚养,自己愿意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这套房子应属于自己的,所以小赵没有理由要求分割房子。

  新市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应准予双方离婚。至于房屋,两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时已经确定了归属,房屋虽未过户却是小赵第一次离婚后的,此事属于两人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与本案不属于同一种法律关系应另行。法院判决小赵与小李离婚;孩子由小赵抚养,小李每月支付220元抚养费;驳回小赵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协议离婚不具强制执行效力

  办理此案的法官介绍,新婚姻法出台后,很多夫妻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但协议离婚不具备强制执行效力,在某一方不愿履行协议内容时,另一方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确权或分割财产。

  类似的案件在法院非常多,提醒无法继续生活的夫妻,最好是在法院离婚的同时分割财产,避免给双方造成麻烦和经济损失。

延伸阅读:

分享到:

上一篇:未婚同居期间赠送财物能否返还

下一篇:盘点遗产分割所存在的四种方式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法律知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