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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遗产如何分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23

<案例>

案例:

张某因与丈夫谢某感情破裂,向法院要求。2007年1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谢某依法分得价值12.8万元的财产。1月25日,二人签收了法院的。 1月27日,谢某外出时不幸突发疾病死亡,法院随即作出了中止张某与谢某的裁定。

谢某的父亲要求继承儿子离婚诉讼中分得的财产,而张某认为二人还是关系,所以谢某的遗产应由她继承。

律师说法

张某与谢某的离婚诉讼虽经法院判决,但在判决生效前,二人之间还存在着合法有效的。根据我国《》的规定,一审判决的生效期为15日,即在接到一审判决后15日内未提起上诉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人的还未生效,在此,谢某因病身亡,导致离婚起诉终止。二人的夫妻关系一直存续到谢某死亡之时,因此谢某的遗产应根据《》第10条的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张某与谢某的父亲均系第一顺序继承,二人可按规定继承到谢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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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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