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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个人财产如何认定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23

  本文主要提供时的分配问题。

  一、什么是婚前个人财产

  1、个人财产(Separate Property)是指在财产制中,完全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和控制的财产。

  2、夫妻和婚姻关系存续获得的财产(此种财产称为夫妻特有财产)构成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

  3、指依法或依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

  4、一般包括法定个人财产与约定个人财产,具体而言,包括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

  二、婚前个人财产的界定、婚前个人财产认定

  18条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夫或妻在之前取得的,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处理。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当夫妻一方的身体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加害方依法对其支付的赔偿金是针对个人的一种补偿,应作为特有财产归一方所有。

  因受不法行为侵害而获得的赔偿金与上述赔偿金具有同质性,也属夫妻一方特有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设立遗嘱和订立赠与合同的行为是依意思自治实施的私的行为,当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有明确的财产指向对象时(即明确指示要求夫或妻继承财产或接受赠与),该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当属夫或妻的特有财产。

  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合同中没有作出财产归夫妻一方继承或受赠的意思表示,该财产则应属共同财产范围。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只有专属于一方时才能发挥物的效用,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财产的实际情况,又不利于对财产的充分利用。

  该项财产应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特别贵重的物品除外),不能归入共同财产范围。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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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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