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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产权证上只有一方名字,应如何分配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23

  小曼与爱人去年,到现在整一年。现在小曼要,不知道财产应该如何分配。小曼的情况如下:结婚时,小曼两家共同购买一幢房子,价值六万元,当时他家负担四万元,其余为小曼家负担。家里所有东西和装修为两家共同负担。上的名字为他的名字。小曼也没有财产公证,这种情况下,小曼能分到小曼应得的家产吗?

  根据的情况就该房屋来说,该房屋主要是由其爱人来购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屋是在结婚之后购买的,那么房屋是属于共同财产,当事人可以获得一半的产权,如果是在婚前购买,可以认为是其爱人向当事人买房,当事人爱人可以在偿还当事人的借款的情况下获得该房屋的产权。

  相关法律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作出了具体的法条规定。

  2、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所得的财产,为,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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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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