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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离婚财产分割登记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23

  成都市登记

  离婚财产分割登记 条目 内容

  责任部门 产权处

  项目类别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事项依据 《》(建设部令第168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对象:个人;范围: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

  提交要件 1、成都市房屋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协议(或包含内容的法院生效文书); 5、(或法院生效离婚判决文书、)原件; 6、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 7、维修资金缴存证明。

  办理流程 1、持应提交要件到总咨询台排号——受理窗口(一楼12-25号窗口)申请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房屋登记受理单——在房屋登记受理单指定的时间到一楼27号窗口排号——发证窗口(一楼28-38 号窗口)领取缴费通知单——缴费窗口(99号窗口)缴费——返回原发证窗口(28-38号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2、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返回原受理窗口(一楼12-25号)领取退件告知单,按要求备齐要件后,另行申办。(1、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离婚判决文书、调解书)原件遗失的,到民政局(或法院)查档出具证明书(或法院生效离婚判决文书、调解书加盖法院公章); 2、需双方共同到场; 3、成都市房屋登记申请表可在总咨询台领取; 4、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在契税征收窗口办理; 5、维修资金缴存证明在维修资金缴存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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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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