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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买房离婚后如何分割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23

  婚前共同买房后如何分割?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在离婚时,若一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

  现在很多男女恋爱时感情非常不错,都认定对方为对象,于是在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但这其实存在着很大的隐患。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上写谁的名字?结婚后感情不合导致离婚,那房产又该如何分割呢?

  一方婚前以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情况,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分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2、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为其个人债务。

  3、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分割。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在离婚时,若一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的,法院是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付一方补偿款的。

  (原标题: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离婚后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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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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