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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23

  核心内容:财产应该怎么分割?离婚时,在分清与的前提下,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说房网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

  离婚财产的分割:

  1、在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1993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应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3、第46条规定了离婚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方式分为两类:

  一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向无过错方多分财产,这是当前实践的做法;

  二是在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或不足以补偿的情况下,过错方以自己的财产向无过错方作出补偿。

  5、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6、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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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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