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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与离婚损害赔偿有什么不同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23

  核心内容:与损害赔偿都是因离婚而产生的,两者有什么不同呢?离婚财产分割时基于离婚时双方有共同财产,而离婚损害赔偿是基于过错方因其过错导致离婚而致无过错方有损害。说房网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财产分割与离婚损害赔偿的不同之处。

  离婚财产分割与离婚损害赔偿的不同之处:

  一、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

  1、离婚财产分割构成要件主要是:

  (1)双方存在合法有效之夫妻关系;

  (2)须有共同财产之存在;

  (3)双方有离婚合意或构成离婚之法定条件。

  2、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则是:

  (1)侵权的夫(或妻)须有重大过错;

  (2)确实存在,列举了、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情形;

  (3)损害结果发生;

  (4)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有法律上之因果关系;

  (5)提出离婚时方能提出。

  二、两者所得数额不同。

  1、离婚时对的处理,是按照均分与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分割的财产一般只限于夫妻的现实财产及法律规定的(如婚姻法规定夫或妻在家庭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即一方分割所得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夫妻共有财产总额。

  2、在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中,过错方赔偿给对方的损失,其数额非以夫妻双方的现实财产及期待利益为限,而是以过错方的过错严重程度、受害方受损情况等为计算标准。换言之,受害方所获赔偿额可以超过夫妻共有财产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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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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