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婚姻房产 >

离婚股权分割有哪些方式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23

  核心内容:对于公司股权的分割可以以直接转让股权、作价补偿、拍卖分割等方式进行。但无论何种方式,都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公正等原则。下面,说房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股权分割的方式。

  股权分割的方式:

  一、直接转让

  若分割股权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股东,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依据《公司法》,该种方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无须对公司的总资产进行审计,也无须对夫妻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操作起来比较方便;但不足方面是有限公司的受上述三个条件的制约,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实施。

  二、作价补偿

  作价补偿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的股份,为体现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则,则只有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

  三、拍卖分割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此类拍卖依《公司法》第35条规定进行,将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就拍卖的价款夫妻双方平均进行分割。

分享到:

上一篇:离婚股权分割的原则

下一篇: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法律知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