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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再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23

  核心内容:登记后,对有异议的,仍可以享有诉权,向法院提起财产诉讼;诉讼离婚后,由于离婚财产已经由生效判决作出分割,若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只能通过对财产进行分割。下面,说房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一、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

  1、离婚协议中漏分;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

  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提起诉讼。因此,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包括:

  1、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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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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