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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礼金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23

  核心内容:因为各种不同原因置办酒席而收受的礼金,属于什么性质,这需要根据置办酒席的原因和目的加以区别。一般来说,没有制度的情形的,因为孩子出生、建造新房等原因收受的礼金属于;而在实行家庭财产共同所有制的特殊情况下,置办酒席而收受的礼金就需要区别对待。

  因各种原因置办酒席收受的礼金、财物,时可以要求分割吗?

  因为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各地都有置办酒席的习惯,特别是在广大农村,无论是孩子升学、老人祝寿、修房造屋或者家庭成员的出生、死亡,都会置办酒席宴请庆亲朋好友 。而在因为各种不同原因置办酒席而收受的礼金,属于什么性质,这需要根据置办酒席的原因和目的加以区别。一般来说,没有家庭共同财产制度的情形的,因为孩子出生、建造新房等原因收受的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实行家庭财产共同所有制的特殊情况下,置办酒席而收受的礼金就需要区别对待。如因为老人去世办丧事所收受的礼金,就不能作为家庭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这类礼金实质是家属精神抚慰金的性质,一般由父母,子女和老人的配偶均分,离婚时,不能作为家庭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其他原因置办酒席收受的礼金,原则上应该视为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实行家庭共同财产制度的夫妻在离婚时,可以按上述原则先行协商财产的具体分配办法,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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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丽施律师曾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代表顾问单位进行谈判或以诉讼方式处理民商事纠纷;为公司合同的签订提供起草和审查的法律服务,为公司的专项法律事务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法律意见,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真正及时、全面的向客户提示法律风险的存在和为客户提供周详的预防风险的法律方案,协助客户更快、更好的实现其效益目的。杨丽施律师电话:13380023857,欢迎随时电话或者短信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说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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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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