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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23

  核心内容:2012财产如何分割呢?尤其该如何分呢,这一点尤为重要,下面就由说房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谢谢您的捧场。

  ㈠、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㈡、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㈢、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①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认为:父母将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② 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㈣、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① 婚前签订的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② 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

  ③ 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

  ④ 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照①-③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㈤、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评:《婚姻法》二的第21条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及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的另行诉讼是的没有取得使用资格的人在某种意义上丧失了对房屋的“所有”。

  ㈥、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

  ① 双方均主张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②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③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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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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