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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丈夫私企财产如何分割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23

  案例:

  本人是退休工人,丈夫是两家的代表,拥有注册资金360万元人民币,一幢尚未办的约2000平方米的大楼,一套200平方米的按揭贷款住宅,一套200平方米的装修贷款住宅,及尚在拆迁过程中的私房一套。现由于丈夫有了,家已完全没了意义,我特想提出,但我是个没有文化的50多岁的妇女,所以不知如何是好。

  1、他的两家公司只是挂名的有限公司,实际均为他个人出资的,请问:这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2、我们育有一子现已成家且有了三岁的儿子,请问:我们离婚他们是否也可分财产?

  3、若他对我提出离婚不予理睬且不归家,我该怎么对付?

  4、对于两家公司,我和儿子是否可以视其为家族企业并参与公司的管理?

  分析:

  1、该财产是否属于,首先,要看该财产是否属于丈夫个人的财产(这要通过查询工商登记材料中出资的相关材料,律师可以帮你办理)。其次,还要查明该出资是否是在关系存续取得的,根据现为退休工人这点,估计应该是。只要这两条能确定,就能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2、问题的关键在于所说的“共同财产”属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其儿子在“共同财产”中出资了,比如修建房屋时出资出力了,那么他出资的那部分应作为他的,不应计入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将该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到法院,如果儿子认为其中有他的财产,他可以申请法院作为参加到诉讼中去。

  3、应该依法到法院,如果丈夫不参加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那样反而会对妻子有利。

  4、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家族企业”一说,你可以通过诉讼来获得该公司的股权,从而作为股东参加到企业的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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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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