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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按揭房,离婚后如何分割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23

  核心内容:男方婚前按揭购买房产,并办下,婚后共同还款。后来两人闹,那么这套婚前按揭房应该如何分割?接下来,说房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案情

  2005年,杨某首付30万元、向银行贷款30万元购买了一套总价60万元的商品房,一年后顺利办理。不久,杨某和恋人周某,结婚没几年,妻子周某便因感情不和,和杨某闹起了离婚,在问题上,房子成为了最大焦点。

  因房价上涨,这套房子目前总价在90万元左右。周某认为,除去杨某首付的30万元和他第一年个人还贷的4万元左右,剩下的一部分就应属夫妻财产,应按目前房价对半分割。杨某认为,既然房屋的产权证他已办理,这套房就算他的,周某没权利分割。

  点评

  所谓的“婚前按揭房产”,是单指夫妻一方在婚前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房产。根据《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案中,既然杨先生在结婚前已经取得了房产证,那么房屋的属于杨先生。因此,即便是结了婚,这套房子也理应属于杨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

  至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银行贷款,则可以理解为用夫妻共有的财产偿还了一方的个人债务,因此,离婚时的一方应将共同还贷的一半补偿给对方,也就是说,周某可以分到的一部分,应该是双方结婚后一年里,共同偿还的贷款总额的一半。

  相关知识拓展:

  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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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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