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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孩子名义买房离婚如何分割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23

  以孩子名义买房如何分割?你们出资以女儿的名义买房,意味着父母对女儿的赠与。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享有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赠人的行为。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因此,你们的女儿是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该房屋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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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

  我与丈夫婚后生有一女,女儿今年12岁。5年前,我们以女儿的名义买了一套学区房,并办理了产权证登记。而今,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但就该套房的处理产生争执。我认为女儿随我生活,房子自然应当归我,丈夫则认为女儿根本没有能力购房,房屋实际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一人一半。请问,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吗?

  律师解答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房屋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即房屋的产权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你们夫妻出资以女儿的名义买房,意味着父母对女儿的赠与。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享有处分权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赠人的行为。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因此,你们的女儿是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据此,作为女儿监护人的你们不能随意处分女儿的这套房屋,除非为了女儿的利益。而你们离婚并不是为了女儿的利益,也就无权处分即分割该房产。你所持“女儿随自己生活,房子自然应当归自己”的说法也不对。

  你只能代表女儿对该房产行使管理权,而不能擅自处分该套房屋。需要注意的是:父母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能随意转让,除非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如生有重大疾病,出国留学等,即便是为了孩子利益而出售或抵押房产,房产部门一般要求提供合法的证据(如对有关事项进行公证)。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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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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