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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请分清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共同债务和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23

  时请分清共同财产、、共同和

  婚姻法律师提醒,在确实无法共同继续生活下去的需要离婚的时候,请注意保护自己的财产,正确处理财产分割以及签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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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共同财产

  除有特别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及其收益;

  4.除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归一方所有以外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5.以一方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二、个人财产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由一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三、共同债务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2.有证据证明其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婚前一方所负债务;

  3.推定的夫妻共同债务,即债权人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到底是否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难以知晓时,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夫妻婚姻关系的连带性,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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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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