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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告诉您何种婚姻会被认定为无效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7

基本案情

 自己于1995年1月6日与案外人赵春杰依法登记结婚,并一直生活至今。申请人周某甲与第三人周某乙系亲兄弟,今年申请人的弟弟周某乙告诉申请人,周某乙1998年12月16日因未达法定婚龄,结婚登记时冒用申请人的另一个重户口(现已经被注销)与被申请人王某某登记结婚(结婚证当中的登记照片男、一女周香如,现在申请人实际上有两个婚姻关系同时存在。为此,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王某某的婚姻无效

 

法院审理

  第三人周某乙因结婚年龄不够,冒用其哥哥周某甲身份信息,在1998年12月16日与被申请人王某某登记结婚,导致申请人周某甲现存两个婚姻关系,严重违 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婚姻关系构成重婚,当属无效婚姻,应予解除,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太远律师有话说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一般为以下几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本文中,属于第四项的情况,周某乙冒用哥哥的身份证登记结婚导致周某甲存在着两个婚姻关系,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且构成了重婚,故根据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太远婚姻律师网联系电话:1841042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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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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