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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认为财产分割“不公” 能否起诉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7

    协议离婚后认为财产分割不公能否起诉重新分配

 

   问:协议离婚,双方协议约定夫妻共有的位于河北燕郊的一套楼房归丈夫所有,丈夫按照2009年购房价格折算后给付我补偿款6万元。离婚后,我得知,离婚时上述房屋的市场价格远超过购买时的价格。我认为关于房产分割的约定明显不公平,能否要求对方按离婚时的市场价格再给付楼房补偿款23万元。

 

   太远律师解答:夫妻自愿协议离婚,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进行约定,并在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法律上,离婚协议一旦签订,除特别情形就对双方都有了法律约束力,原则上当事人都应当遵守。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签字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如果想等到事后再翻旧账,难度将十分大。因为,《婚姻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如果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需要在登记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而能变更或撤销的特别情形只能是:需要一方当事人举证证明订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时对方实施了欺诈、胁迫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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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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